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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涉嫌重婚被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0:20 每日新报

  夫妻分居没办离婚手续与他人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宫伟李明华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李明华】本市一男子在分居期间与别人同居,并生下一子。日前,本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依法批准逮捕该男子。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东国(化名),因夫妻感情不和与妻子分居
,其间,与刘春灵(化名)相识。二人在明知有配偶且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于2001年在本市北辰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01年 10月 2日生下一子。2005年5月,李东国妻子王秀华(化名)举报后,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李东国、刘春灵抓获归案。经讯问,二犯罪嫌疑人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东国和刘春灵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没有结婚证,但是其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达四年并产有一子,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根据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重婚罪处罚。”因此认定犯罪嫌疑人李东国的行为涉嫌重婚罪。

  检察官析案:如何认定重婚罪?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说,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换言之,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此外,这位检察官还告诉记者,对于重婚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自诉,也可以向国家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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