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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将扩大摩托车限行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0:20 每日新报

  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隐患刘峦公轩

  新报讯【记者刘峦通讯员公轩】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社会各界的普遍反映,参照全国大城市的做法,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06年7月开始,我市将进一步扩大摩托车的限行范围。

  目前,我市共有摩托车 34万余辆。其中,二、三轮摩托车24万余辆,轻便摩托车近10万辆。随着城市交通的发展,摩托车不仅对城市整体交通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而且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一定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行效率低,导致运输效率和道路资源利用率降低。二是安全性能差。据统计,2004年,全市共发生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538起,造成115人死亡。三是环境污染严重。据环保部门测定,摩托车尾气中一氧化碳、碳氢等污染物的排放量相当于一辆小型汽车的排放量,而发动机的噪音超过了小型汽车的噪音。四是交通违法突出。今年以来,仅市区就纠正处罚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3万余人次。同时,部分驾驶人驾驶大排气量摩托车在道路上“飙车”,对道路交通秩序干扰严重;一些犯罪分子不仅偷盗摩托车而且以摩托车为作案工具,实施街头抢夺、抢劫,对社会治安秩序构成威胁。

  为此,本市公安交管局自 1992年开始就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逐步限制摩托车发展的措施。 1992年 8月1日,禁止摩托车在市区11条道路通行;禁止外埠摩托车在中环线(含)以内道路通行。 1994年 7月 1日,不再向摩托车核发津A牌照,只核发津C牌照,而且禁止津 C牌照摩托车在中环线以内道路行驶; 1997年 3月5日,对市内六区单位和居民不再核发摩托车牌照; 1998年6月 12日,实行了本市在用摩托车 13年报废制度; 2002年12月1日,取消了摩托车报废更新及丢失、损毁更新登记,实行了摩托车使用期满13年强制报废制度,不再予以更新。同时,我市还相继在中环线以内的南京路、围堤道、泰安道等32条道路实施了摩托车限行措施。

  我市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协办城市,正在积极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对道路交通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经过深入调研,借鉴北京、上海、广州、济南等大城市的经验,根据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决定分两个阶段进一步扩大摩托车限行范围,逐步解决摩托车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具体措施是:第一个阶段,自 2006年 7月 1日起,禁止津A牌照摩托车在中环线以内道路通行,包括中环线;禁止津C牌照、外埠牌照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通行,不包括外环线。第二个阶段,自2007年 5月1日起,禁止津A牌照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通行,不包括外环线。近期,我市将发布《关于逐步扩大摩托车限行范围的通告》,并积极开展实施前的各项社会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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