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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三超不准遗撒指定路线行驶 建筑垃圾车九月“束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0:55 生活报

  本报讯记者日前了解到,自9月1日起,哈市运输建筑垃圾车辆按照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加装密闭化运输装置,每日6时至22时不得运输建筑垃圾(因抢险、救灾等特殊需要除外)。

  日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通告》,要求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悬挂车辆牌照,不准有超载、超高装载、超速行使、闯红灯等违反道路交通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按规定的运输路线行驶,并按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倾倒建筑垃圾;对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应当清除轮胎上的泥土,不准携带泥土在道路上行驶,不准遗撒、丢弃建筑垃圾;自2005年9月1日起,在哈市市区内运输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9月1日起,城管执法部门将与建设、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控制和查处未加盖封闭的残土车辆违规运输,从源头上杜绝残土撒落行为,防止污染街路现象发生。(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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