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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公交应搞特许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4:56 北京青年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昨天分组评议市交通委主任赵文芝的述职报告———

  本报讯“北京也要警惕地铁安全!”“公交票制票价改革步伐应该加快。”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分组评议市交通委主任赵文芝的述职报告时纷纷表示,北京应适当限制私家轿车,以特许经营等市场手段进行公交改革。

  发展公交应搞特许经营

  史际春委员说,公共交通是公用性的,不能按公益事业的思路去发展,也不能单纯从给公交企业补贴的角度发展公交事业。建议公交也搞特许经营,要让一个公司经营几条赚钱的、几条不赚钱的线路,不赚钱的也要按点发车,只要有老百姓举报,就取消其经营权。

  公交票价票制应该早改快改

  刘维林委员提出,与群众、与公共交通相关的问题,要急事急办。比如说票制票价改革问题,提出好几年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主观的努力应加大一些。另外,票制和票价是两个问题,有的公交车是三块钱,普通的公交车是一块钱,现在看来这种尝试效果不明显,应该早改、快改。另外,IC卡的使用问题、出租车整顿问题、黑车的整顿问题,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应该加速解决。

  北京地铁安全不得不防

  付卫红委员提出,英国、日本、俄罗斯的地铁安全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北京也应该重视地铁的安全问题,这不仅仅是出于反恐的考虑,随着北京大力进行轨道交通的建设,地铁在市民出行上将承担起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一旦地铁突发事故,必要的应急措施和市民的安全逃生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私家车应适当限制

  文喆委员提出,从目前北京的环境、能源、城市保护等方面看都要求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但目前北京私家车的发展却是没有限制的,那么到底公交优先体现在什么地方?应该对私人轿车进行适度限制,如果没有适度限制,公交再优先,也没办法解决好交通问题。不管从哪个角度,北京市都不能大力发展私人轿车。

  交通管理不能以罚为主

  西城区人大常委会的代表认为,交通管理应该以教育为主,而不是以罚款为主。一些地方的交通线设置不科学,司机路过时,即使再小心,也容易违章,一违章就罚款上百元,起不到交通管理的目的。

  集体合同期限升至三年

  本报讯昨天下午,有助于改善职工在劳动关系中弱势地位的《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将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其工作岗位;除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三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除职工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如违反规定,给职工一方协商代表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同时,集体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给以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集体协商,一方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裁减人员等事项提出的集体协商,另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为了便于实际操作,减少纠纷,《条例》规定,集体合同自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自备案起15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与草案修改稿不同的是,此次通过的《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将集体合同期限由“一般为一至三年”改为“一般为三年”,以保持劳动关系在一定时期的稳定性。同时,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作者: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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