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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被砸伤 受益人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21:05 今晚报

  本报讯同在一市场内经营的卖米个体户杜某和韩某常因装卸货物互相帮忙。一日,杜某见韩某为客户装车时人手不够,便热心地上前帮忙,未料却因米垛倒塌被砸伤。事发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闹上公堂。东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造成杜某损伤的结果与帮工活动存在因果关系,韩某是帮工活动的受益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判令韩某赔偿杜某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4万余元。

  原告杜某诉称,其与韩某均系本市东丽区某消费品市场卖米的个体户。在经营中,卖米个体户常因小量的装卸工作相互帮忙,杜某、韩某之间也是如此。2004年9月4日,韩某卖米时为客户装车,杜某见韩某人力不够,便去为韩某装米,在韩某店内扛米时米垛倒塌,致杜某大腿被砸伤。事后韩某将杜某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粉碎性骨折。后杜某转往一家骨科医院住院治疗15天,后因费用问题出院继续治疗,以待二次手术。基于以上原因,杜某诉至法院,要求韩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陪伴费、伙食补助费等计3.4万余元。

  韩某在法庭上辩称,杜某在自己的米店被砸伤是事实,但韩某认为自己在此事上没有过错。杜某的身体遭到伤害韩某也很同情,并立即将其送到医院,而且垫付了医疗费。韩某同意在杜某治疗完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但不同意赔偿。韩某提出杜某诉状中所述有不属实之处:首先,韩某三个人在装50袋米,认为已经装够了,正在清点数量,这时杜某过来要求帮忙,韩某对杜某表示已经装够了不用帮忙。其次,韩某清点米数时,杜某怎么进入库房、怎么被砸伤,韩某不清楚,米倒塌是杜某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原、被告双方的当庭陈述,可以确认案发的时间、地点和经过,也可确认二个体工商户之间有相互义务帮工的习惯。杜某就医的情况及证人刘某等四人的证言能证实杜某帮韩某装米被砸伤的事实。至于韩某主张的杜某要求帮工时韩某表示拒绝一节,韩某提供了证人陈某的证言,但陈某未出庭作证,鉴于杜某对此不予认可,法院对韩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帮工系无偿自愿为他人提供劳务的行为,是助人为乐的善举,应加以提倡、发扬。原告杜某发现韩某在装米后,即上前帮助,在扛米的过程中因米垛倒塌被砸伤,造成杜某损伤的结果与帮工活动存在因果关系。杜某在帮工活动中造成人体伤害,韩某是帮工活动的受益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孙启明徐蕊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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