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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老板够黑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21:05 今晚报

  本报讯一美发店业主为牟财竟将黑手伸向店员,打着保护财产安全的幌子为店员办理银行卡后,多次窃取店员卡里的钱,数额达2.6万余元。塘沽区法院经审理,日前以盗窃罪判处该业主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该业主不服,于日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33岁的陆某是本市塘沽区一家美容美发店的业主。2004年3月,陆某以妻子及大舅子的身份证办理了两张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及两个存折,后以保护财产安全的名义将两
张牡丹灵通卡交给在其美发店打工的张静、张薇姐妹,让二人将钱存入卡内。陆某并未将与灵通卡同时办理的两个存折交给张氏姐妹,而是私自留下了。同年9月至12月间,陆某先后数次用预留存折将张氏姐妹存入银行卡中的人民币2.67万元窃走。

  陆某在庭审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辩称其从银行取出的是自己的钱,并未实施盗窃。其辩护人则提出,公诉机关指控陆某犯盗窃罪证据不足,陆某所取的钱在银行的登记人是其妻子及妻子的兄长,所以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上述户头内的钱属于登记人,不能仅凭两名失主单方面的陈述及陆某取过这笔钱就认定陆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后,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不仅有多名证人证言予以佐证,同时存、取款凭证及存折复印件所证内容能够与证人证言证实内容相互印证,足以证实陆某主观上有窃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客观上有窃取他人钱财的行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在银行的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孙启明徐蕊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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