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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委财务科长侵吞19万元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22:31 法制晚报

  擅用单位存款利息购私房“小金库”里取钱为儿买保险———

  本报讯记者今天上午从海淀法院获悉,原北京市海淀区教委技术装备部(以下简称装备部)财务科科长张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被告人张某于1994年12月办理了装备部在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存款300万元的业务。该存
款到期后,张某分别于1995年7月和1996年1月分两次将部分利息差额共计12.4万余元存入其在农村信用联社的个人账户,后用于个人购房。

  1998年,张某乘负责掌管装备部部分财政外收入(即“小金库”)共计37万余元之机,擅自使用该“小金库”中的现金31955元为其子购买保险。2000年6月13日,张某又用该“小金库”中的现金4万元购买证券。

  2002年9月29日,张某在交回其所保管的单位资金时,向单位领导隐瞒了其占用上述196155元公款的情况。

  2004年11月8日,被告人张某接到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侵占公款的事实。现涉案赃款已全部退还。

  作者:哈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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