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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教委一干部被判3缓5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03:00 新京报

  贪污近20万元,赃款已全部退还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海淀区教委技术装备部原财务科科长张某涉嫌贪污一案,日前在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据检方指控,张某于1994年12月办理了海淀区教委技术装备部在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存
款300万元的业务。该存款到期后,张某分别于1995年7月和1996年1月分两次将部分利息差额共计12.4万余元存入其在农村信用社的个人账户,后用于个人购房。

  1998年,张某负责掌管装备部37万元财政外收入,趁机使用该“小金库”中的现金31955元为其子购买保险。2000年6月13日,张某又从中拿出现金4万元购买证券。

  去年11月8日,张某接到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电话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侵占公款的事实。因其认罪态度好,且赃款已全部退还,法院对其做出了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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