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四处借钱招致官司 董事长借钱就该公司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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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08:2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姬栋实习生曾菊霞)投入40多万元与人合伙开酒店,却被莫名卷进官司中,酒店经营陷入瘫痪,从青岛到蕲春投资的苗春玲欲哭无泪。 苗春玲说,2003年初,在青岛做生意的她经人介绍,认识蕲春籍青岛人陈某,二人约定到蕲春投资,陈出资46万元,任董事长、法人代表;苗出资44万元,任总经理。同年7月17日,公司注册成立,租用该县公安局一栋楼房开起酒店。
去年6月,陈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捕。原来,公司注册成立前,陈找朋友帮忙,将蕲春县财政局社保股保管的养老保险基金90万元,转到酒店在该县工行开设的临时账户,该行一分理处负责人徐某为陈某开具了银行资信证明,使该公司通过验资。2003年7月1日,陈某又通过徐某,先后从该公款中取走25万元。 案发后,陈某归还5万元,其余20万元则由徐某填上。徐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判刑,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酒店还款。苗春玲以该案判决与自己有利害关系,要求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被驳回。今年6月,蕲春县法院一审判决酒店偿还徐某20万元及利息等。 此外,公司成立前,陈以公司名义,从蕲春县某家电超市购买了价值近10万元的电器,作为自己的投资投入酒店,后个人陆续还款,但尚欠近3万元。陈被捕后,供货方提起诉讼,蕲春县法院也判决酒店还款。 苗春玲称,按规定,公司注册前不可能有公章,但陈某却私刻公章并行使“董事长”权利借款,其行为后果不能由公司承担。目前,陈某还因涉嫌盗窃罪被羁押,酒店财产也被保全,经营陷入瘫痪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