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私人信件上网案受害人获赔1元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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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08: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 新华社西安7月23日专电据《华商报》报道,西安市碑林区法院22日对我国首例因私人信件被公布上网而引发的官司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某公司经理经理陈某索赔1元钱精神损失费的请求获法庭支持,但他要求员工将每封情书抄写10遍的请求未能如愿。经理陈某的情书被员工提供给一网友,其中5封情书被该网友发布在几个网站论坛上,引得7家网站相互转载
法院审理后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私人信息的权利,陈某用笔名所写的情书属于其私人信息,是不愿被他人窃取和披露的个人隐私,被告人小程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取得陈某的情书并让其网友将其中的5封发布在网络上,侵害了陈某的隐私权。法庭当庭宣判,小程自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给陈某精神损失费1元钱,驳回陈某要求小程将发表在网上的情书每封抄写10遍的请求。 宣判结束后,陈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虽然我赢到1元精神损失费,但我对这个判决结果并不是很满意。”是否会上诉他还将考虑。 开庭时小程并没有出现,法官说由于无法联系到小程,法庭对此次开庭时间已经公告了两个月,小程还是没有出庭,法庭只好作了缺席判决。(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