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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蛇头受到法律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09:03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因伙同他人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今年4月份,我市苏甲、秦某、左某、苏乙和叶某5名被告分别被瓯海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一年半、三年、两年,其中苏乙和叶某分别被判缓刑四年、两年。之后,五人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日前,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1996年5月前后,苏甲、秦某伙同他人,以每组织偷渡得逞一人收取偷渡
包办费12万至13万元不等为条件,共同组织中国公民偷渡出境前往西欧国家。秦某等人负责偷渡的组织、策划以及在境外的接引、运送、收取偷渡包办费等;苏甲等人负责偷渡人员在境内边境口岸的聚集、安排住宿、收集照片、培训等;苏乙、叶某等人则为苏甲、秦某等人在温州各地物色、组织、介绍偷渡人员,并在偷渡成功后负责收取境内的偷渡包办费。同年5月12日,苏甲、秦某等人欲将聚集在广东省虎门市的70余名偷渡人员组织运送出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三名同伙被抓获归案。

  另据了解,1996年5月前后,苏乙、叶某分别介绍16人、8人偷越国(边)境。2003年7月至8月间,谢某(另案处理)以组织偷渡成功收取包办费12.5万元的条件,将王某介绍给秦某组织偷渡前往西欧国家。同年8月11日,在秦某等人组织、安排下,王某从上海市浦东机场出境后,持伪造的证件企图从德国入境时被德国当局查获并遣返。2003年8月至9月间,秦某和左某以组织偷渡成功收取12.5万元的价格,企图组织张某偷渡前往西欧国家。同年9月20日,在秦某、左某的安排下,张某持伪造证件企图从上海浦东机场出境时被上海浦东边防检查站查获。2003年5月至10月间,左某伙同他人以每组织偷渡成功一人收取偷渡费12万至13万元不等的价格,分别组织王某等六人偷渡至西欧国家,其中王某已偷渡至西欧国家,其余五人因左某等人被抓获未成行。张勇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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