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私信上网案审结受害人获赔1元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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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10:36 新华社 | |||||||||
据新华社23日专电西安市碑林区法院22日对我国首例因私人信件被公布上网而引发的官司作出一审判决,某公司经理陈某索赔1元钱精神损失费的请求获法庭支持,但他要求被告将每封情书抄写10遍的请求未能如愿。经理陈某的情书被一公司员工提供给一网友,其中5封情书被该网友发布在几个网站论坛上,引得7家网站相互转载,经理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该员工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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