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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受害者“变”成杀人疑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11:29 每日新报

  被人强暴厕所内产下女婴狠心母亲竟将孩子扔下楼宫伟杨倩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杨倩】年仅17岁的外地打工女被人强暴后在厕所产下一女婴,狠心的母亲竟将婴儿扔到楼下,致使孩子夭折。少女归案后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本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经过严格依法审查,依据大量证据,认定其已涉嫌故意杀人罪,并于日前对其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5年 6月 23日15时许,本市南开区黄河道医院接诊了一名产后大出血的女子,17岁的犯罪嫌疑人丽丽(化名)向大夫称自己将孩子扔下楼。与此同时,有人报案称,在南开区某女工宿舍楼下发现一具婴儿尸体。经查,该女婴系丽丽所生。后在司法机关对其提讯过程中,丽丽承认自己曾经被人强暴,但并不知道自己已怀孕。案发日上午10时,其在4楼厕所产下一女婴,当时女婴已死亡,自己也昏了过去,对婴儿如何掉下楼并不知情。经调查取证证明,丽丽同事在案发时听到过婴儿的啼哭声,法医鉴定结果也表明,丽丽所生女婴系活婴,死亡原因是高空坠落导致颅脑损伤死亡。据此,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丽丽虽不承认自己杀人,但是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其涉嫌杀害婴儿,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其已涉嫌故意杀人罪。

  检察官析案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对女孩感到非常惋惜。她痛心地告诉记者,年仅17岁的女孩,还是花一样的年纪,原本应该在校园求学的她过早地步入了社会。由于自己不懂法,在自己被坏人强暴后,没有主动报警,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却选择了沉默,结果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在不知自己怀孕的情况下,又生产下一名婴儿,为了掩盖被人强暴怀孕生产的真相,无知的她又将刚刚出生的孩子扔到楼下,结果导致孩子颅脑损伤而死。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自己由原来的被害人变成了涉嫌杀人的疑犯,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这位检察官还仔细分析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必须同时具备下面条件:

  1.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手段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非暴力,可以利用工具,也可以利用他人或动物。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人的生命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杀死一个胎儿不构成杀人罪,而杀死一个婴儿则构成。

  2.没有法律依据的非法行为,有合法依据的则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正当防卫中杀死不法侵害者、对死刑犯依法执行死刑等行为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3.主观上是故意,否则是意外事件,也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4.主体是年满14周岁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精神病人由于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所以不能成为故意杀人罪的主体,但是对于间歇精神病人,判断其在犯罪的时候是否处于发病期间则相当困难。以上四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缺乏其中任何一个,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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