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语招来一顿打 学生校园受伤校方有责(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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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12:32 汉网 | |||||||||||
记者肖利敏 实习生周海燕 郑宇 苏玲 张女士的儿子小明(化名)就读于蔡甸区某中学。去年6月15日,小明在学校厕所门口遇到比自己高两个年级的邻居娟娟。娟娟还有两天中考,小明遂鼓励她:“要注意休息,调整心态好好考。”这话碰巧被娟娟的一位男同学听到。他指责小明多话,并找来两名同学追打小明,直到被老师看到,才停手逃走。 校方老师带小明到医院治疗,诊断为耳膜穿孔。事后张女士找到这三名男生,向对方家长索赔了医药费,可她不知校方是否也应担责。 湖北九畴律师事务所黄云南律师称,根据我国《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与赔偿。张女士的儿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因此张女士也可要求学校承担一定责任。 案例选登 门面中途收回要赔损失 邓先生:去年,我们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擅自将总公司的门面租给别人经营。其间,总公司也收了该门面几个月的租金,请问总公司现能将门面收回吗? 律师:一般来说,分公司对门面只有使用权,没有出租权,但总公司收取门面租金的行为,构成对分公司无权出租的事后追认,因此根据《合同法》规定,公司因自身经营需要的,可将门面收回,但要担负违约责任,赔偿租户损失。 暑期培训丢车找谁赔 许女士:前日,我儿子在学校上暑期培训班时,停在学校的车被偷了,学校称暑假补课是老师个人行为,拒绝赔偿,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如果学校收了停车费,就构成委托保管合同关系,就算是老师个人补课,也有保管责任,丢了车应该赔偿。但如果没收停车费,则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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