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四口作伪证遭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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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1:25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 (春日首席记者王勇)近日,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当事人宁某一家四口因作伪证受到了司法拘留及罚款的处罚。 家住普兰店市北部山区的宁某与其妻王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并生有1女。后因双方性格不和常为琐事争吵,夫妻分居2年。今年6月,宁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在庭审过程中,宁某诉称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因承包村鱼塘养鱼举债2.5万元,债权人分别是其父
庭审中,王某除对其妹的8000元债务予以认可外,其余均予否认。于是,宁某提出让其父亲、姐姐、姑姑3位证人出庭作证。询问证人时,主审法官发现这些证人与宁某所述证词自相矛盾、漏洞百出。于是,反复强调作伪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宁某和3名证人仍坚持原来的证词。 办案法官决定休庭,并到当事人所在村对庭审中证人提供证据调查核实,再次开庭时,3名证人在事实面前承认了提供伪证的事实。 对此,普兰店市人民法院作出对宁某司法拘留15天、罚款1000元,对宁某的父亲、姑姑、姐姐等3名证人分别罚款500元的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