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食品加工器四成不合格、电热水壶近三成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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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1:54 北京娱乐信报 | |||||||||
电动食品加工器四成不合格 信报讯(记者革继胜)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显示,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9.1%。 据介绍,本次抽查中发现,去年抽查中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但抽查中也发现,由于部分小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差,致使电动食品加工器具的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不高,有些企业盲目追求产品的多功能化,造成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特别是“发热”、“标志和说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现象比较突出。 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名单 企业名称:上海国生实业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榨汁机 商标:国生 企业名称:宁波宁锐电器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食品加工机 商标:NIRON 电热水壶近三成不合格 信报讯(记者革继胜)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电热水壶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显示,产品抽查合格率为72%。 据介绍,本次共对5省市的25家企业生产的25种产品进行了抽查,其中有7种产品不合格。本次抽查大型企业的产品合格率为100%而中小企业的抽样合格率为69.6%。本次抽查中发现,有2种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企业选用的元件较差,可能会造成触电事故,另有5种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安装热断路器,或产品设计上有缺陷,当这些产品在干烧、故障等非正常条件下工作时,会造成外壳严重变形,发热管烧断、烧穿等现象。 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名单 企业名称:潮安联发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电热水壶 商标:联发 企业名称:上海恺笛日用器皿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电热水壶 商标:(图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