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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5年,一个是10年 一份出版合同竟有俩个版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1:59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一份出版合同竟有两个版本,而原件又找不到“踪影”,面对这份阴阳合同,究竟是谁在说谎?

  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目前已审结了这起著作权侵权案。

  1994年1月20日,北京物资学院退休教师王先生与中国物资出版社签订《出版
合同》,授权该社出版由王先生所著的《现代物流学》一书,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后,该出版社未经我同意,先后多次、大量进行重印,获利巨大。”原告王先生说。

  该案的焦点在这份合同的期限之上,它是判断合同签订五年之后多次重印是否侵权的关键。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出示的均为这份合同的复印件。王先生的合同上标明“合同期五年”,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示的合同上写着“合同期十年”,且双方均无法向法庭出示合同原件。

  面对这份阴阳合同,究竟是谁在说谎?法庭认为,该出版合同是一份由物资出版社拟定的格式合同,在双方对合同条款有异议时,应做出有利于王先生的解释;物资出版社作为专门从事出版发行业务的单位,应建有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留出版合同原件。

  法院最终认定,该合同期限为五年,中国物资出版社在合同到期之后的一切重印活动均为侵权。并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通过媒体公开向王先生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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