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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当庭换名 丈夫离婚不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4:3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左启均起诉与妻子“高文华”离婚,但法庭调查时,妻子拿出的却是名为高晓莲(化名)的身份证,并称自己从未使用过“高文华”这个名字。日前,大邑法院以该起离婚诉讼没有明确被告为由,驳回了左启均的诉讼。妻子有外遇起诉离婚

  1992年,左启均与“高文华”经人介绍开始恋爱,还没结婚就在第二年生下了儿子小鹏。1994年7月,他和刚满20岁的“高文华”补办了结婚证。据左启均称,2003年5月,在他
去成都打工后不久,妻子竟然和一个已婚邻居好上了。经多次调解,妻子仍不愿和“相好”断绝关系,他只好提出离婚。

  6月20日,大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左启均的离婚诉状上,被告是结婚证上的妻子“高文华”。庭审当天,“高文华”到庭参加了法庭调查。但她自称高晓莲,并且拿出了姓名为“高晓莲”的身份证,身份证号码与结婚证上“高文华”的也不一致。高晓莲并未明确否认自己和左启均结了婚,但却不承认自己是高文华。在左启均提交的高晓莲的户籍档案上,也没有发现高曾使用过“高文华”这一曾用名。被告不明 离婚不成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起诉离婚,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提交的身份证明,到庭参加庭审的被告是“高晓莲”而不是结婚证上的“高文华”。并且左启均未能在举证期限内,证明高晓莲就是高文华。因此,法庭以被告不明为由,驳回了左启均的起诉。

  办理此案的刘法官告诉记者,如果身份证号码一致,都还可以证明两者是同一个人,但是高晓莲和高文华的身份证号码也错了一位。昨天下午,刚拿到法院驳回裁定的左启均显得很无奈。左启均说,结婚证是把身份证交上去请乡上代办的。高晓莲确实曾经用过高文华这个名字,前不久他还看到妻子拿着名为“高文华”的旧身份证。对于妻子不愿承认自己是高文华,他感到纳闷。“她不是我妻子,怎么会来法庭?!”

  “既然高晓莲又不承认她就是高文华,那么我就从来没有过高晓莲这个老婆。”左启均说,他以后不会让高晓莲进家门了,除非她拿出自己是高文华的身份证明。“现在我也不用离婚了!”左启均说,他准备申请宣告妻子“高文华”失踪。昨日,高晓莲的手机一直关机。记者拨通了她给法院留的另一个手机号,一名自称是高的兄弟的男子接了电话,他说现在联系不上高晓莲。这位男子称,他并不知道高曾经使用过高文华这个名字。大邑法本报记者杨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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