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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最高罚三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7:3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俞刚)日前,《西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开始实施。对于“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令人头疼的问题,细则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散发宣传品、广告、摆摊设点、搭建棚亭及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私设置户外广告最高罚3万

  细则规定,对下列行为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违反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擅自更改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方案、户外广告设置权期满后,不拆除户外广告设施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在罚款的同时,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改正违规的户外广告,责任人不执行的将强制拆除或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随地吐痰、便溺者罚款50元

  擅自在建筑物、公共设施、树干上涂写、刻画和贴挂的;在城市道路、广场抛撒、焚烧纸钱冥票的;机动车污损不洁的;司乘人员沿途抛撒杂物的;将垃圾抛撒在垃圾收集容器外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此外,对随地吐痰、便溺者,处50元罚款;乱扔瓜果皮核、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者,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用高音喇叭揽客罚款50元

  细则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的;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下罚款。

  此外,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清洗、维修、装饰机动车辆的,予以取缔并处以2000元罚款。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名词解释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相对集中

  西安市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简称城管执法部门)是西安市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各自职责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到城管执法部门后,原有的规划、建设、公安、环保、市政、市容、绿化、工商等管理部门只能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不得再行使已由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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