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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机少年状告昆明机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7:58 潇湘晨报

  曾轰动一时的昆明扒机事件(本报曾于2004年11月至今年1月做过连续报道)再起波澜——因扒飞机而留下了罕见的“后遗症”,家庭经济困难的怀化少年梁攀龙不堪病痛折磨,将昆明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承担其后期所有治疗费用。受理此案的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出传票,确定于明日开庭审理此案。

  “后遗症”至今未见好转

  2004年11月10日晚,14岁的梁攀龙与流浪伙伴束清从昆明国际机场北边的围栏钻入机场停机坪北区,次日凌晨爬入四川航空公司B320-8670号客机的起落舱内玩耍。飞机升空后,束清掉落当场摔死,而梁攀龙随该机由昆明飞抵重庆,在昏迷中被重庆机场的工作人员发现后救出。当日,梁被送回昆明,之后被送入医院救治。

  去年11月20日,昆明机场方面与梁的家人达成协议,给予3000元经济补助。次日,梁随父母回到家中。

  此后,高空之旅留下的“后遗症”对梁攀龙开始了折磨。2005年1月,梁攀龙进京求医,经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组织专家会诊,诊断结果为:右耳耳膜内陷,左耳耳膜穿孔,导致航空性中耳炎和听力受损。据梁的母亲左君介绍,在不断的求医、打针、吃药之后,梁攀龙的症状仍不见好转,反而有加重之势。现在,梁攀龙的耳朵一痛,眼睛也痛,晚上腿还有抽筋症状,这严重影响了他的学习和一家人正常的生活。

  告上法庭讨要治疗费用

  为了治好儿子的“后遗症”,梁攀龙的父母带儿子再次来到昆明找机场方面,希望能得到一点经济上的帮助,但没有结果。

  今年3、4月份,在云南华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清的帮助下,梁攀龙将昆明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诉状中写道,在扒机事件中,“二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原告人在第一被告的安排下住院10日,2004年11月20日,原告父母在不知道原告人没有痊愈的情况下与被告达成协议……由于原告是未成年人,不应对本次扒机事件负责。造成本次事件的发生,二被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主要责任如下:1.没有有效防范非机场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机场禁区;2.在飞机起飞后,发现有人从飞机上掉下来,已经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下,二被告置川航B320-8670上所有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没有及时让飞机返航;3.二被告没有及时有效地为原告人进行全面的治疗,导致原告人留下后遗症。”

  原告诉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为治疗高空后遗症——航空性中耳炎、噪音性听力损伤所支付的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12470.2元和精神损失费2万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后期所有治疗费用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两单位被追加为第三人

  此案立案后,昆明机场方面在举证时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昆明市救助站、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云南维修基地、中国民用航空昆明空中管理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昆明场站、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云南省总队第二支队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昆明市救助站、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昆明场站、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云南省总队第二支队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但追加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云南维修基地、中国民用航空昆明空中管理中心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昨日清晨5时30分,梁攀龙已随其母左君前往昆明。另据记者了解,与梁攀龙一同扒飞机但坠机身亡的束清的后事最终处理结果是:昆明机场一次性支付束家7万元补偿费。本报记者周喜丰实习生 周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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