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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对任命官员实行履职承诺评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8:02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7月24日讯(肖月兰冯卫平兰海平)在不久前召开的株洲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该县26位“两院”和政府组成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次向县人大常委会郑重地递上了2005年度履职目标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对人大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株洲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讨论,决定从2005年起,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政府组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人
大常委会递交年度履职目标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经济、业务、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保障、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工作,以及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和人大交办的有关工作等方面。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审查,年中督查,年末进行评议调查后,按“好”、“较好”、“一般”3个档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评议结果发文予以通报,并在县电视台公告。对兑现情况好的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兑现情况一般的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2年兑现情况为“一般”的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或依法对其提出免职案、撤职案或者罢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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