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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8:17 红网-湖南日报

  唐汇凯

  在改革中建立起来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将所有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所有的财政支出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取消征收机关收入过渡账户和预算单位现有的各种账户,重建一套完整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在这种体制下,财政收支执行直接、高效,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最终使用是明确的,整个过程是公开的、透明的。它能克服原有体制弊端,规
范征收机关、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执行预算的具体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目标是透明和效率,使财政的筹资成本降到最低,财政资金运用效益最大化。为此,要将国库资金运作收益作为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测算出每日政府运行所需的资金额;在将来条件成熟时,可将多余的财政资金投放到金融、资本市场,赚取一定的收益;让所有的财政收入实现直接缴入国库,所有的财政支出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每日营业终了所有账户可用余额全部转入国库运作账户上,这样就可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库资金的规模效应,以获取最大的收益。要合理划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职责权限,关键是财政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具体而言,一是要合理确定直接支付、授权支付范围,凡是能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都要纳入进来,直接支付的范围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等专项资金,其余可授权预算单位支付,待条件具备时逐步扩大直接支付的范围,相应缩小授权支付的范围。二是要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的委托及采购资金的支付程序,预算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则根据预算单位的要求向供应商直接支付采购款。三是要规范处理预算单位年度结余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原层层沉淀在主管部门与预算单位的资金均留在了财政国库(或专户),年末各预算单位结余的资金也全部在财政部门。对于这块结余资金要采取规范管理与保护积极性并重的原则,针对不同的资金性质分别处理。对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已结束的专项经费节余,可按比例分成;对于未完项目的专项经费则结转下年度使用。(作者系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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