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钱就可以占道经营?(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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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8:41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7月24日讯 (记者吴棉卓上雄实习生曾丽芬)昨天晚上,记者问一位女摊主:“你们占道经营就不怕城管抓吗?”没想到这位女摊主很理直气壮:“不怕,我们是按月交钱给城管的。交了钱就给摆摊,不交钱才怕城管抓。” 7月21日,一位占道经营的排档摊主将城管收费情况透露给记者:水果摊位每月50元,清补凉每月150元,夜宵、烧烤排档每月200元,当然要是与城管人员认识收费标准是可以降低一些的。 记者问这位摊主,城管每月都会来收吗?摊主说,是的,每个月都会收。他拿出一打10元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记者见到“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内容是“违反管理规定当场处罚决定书”,上面盖着“海口市秀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鲜红公章,时间为“05年6月20日”。 7月23日20时30分,记者接到线报称“城管到秀华路收钱了。”于是,记者一行驱车赶到现场进行跟踪调查。 果然,有几个身穿城管制服的人在逐个摊点收钱。占道经营的摊主并没有惊慌失措,有的还跟城管开几句玩笑。城管在开单,而摊主则按单上的款项交钱。记者上前见到城管开具的是“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违反管理规定当场处罚决定书)。 由于记者在跟踪摄影时,有人告诉城管队员说有人在拍摄。这几个城管队员显然察觉到了,有一个领导模样的人频繁地接打手机。 约半个小时后,城管队员向一位水果摊主开出了《海南省城建监察限期改正违(章)行为通知书》理由是,违反了海口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在街道人行道上占道经营,请在2005年7月23日前停止违章经营。 记者便问这个接到通知书的水果摊主:你以前接到这样的通知书吗?摊主摇摇头说,从来没有接到过,只要交钱就可以在这里卖东西,不交钱的话就会被赶走的。 作为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为何对秀华路占道经营视而不见?海口市秀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长符仕忠接受采访时承认秀华路占道经营是存在的。他这样解释,因为近段时间主要工作重点放在拆除违章建筑上了,没有太多人手来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治。 没有人手没有时间整治,那么为何又有时间来罚款收费呢?符仕忠说,因为这是秀英区城管的老问题了,摊主跟城管玩猫抓老鼠的把戏,你来整治了他就躲起来,你走了他就出来经营,很难管。 对于是否存在以罚代管问题,符仕忠说肯定不会,城管监察大队已决定下月全面整治占道经营。 符仕忠说,之所以对水果摊、清补凉、烧烤、夜宵要分级别罚款,主要是基于摊主的经营实际出发。 作者:吴棉 卓上雄 曾丽芬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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