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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滨浴场DV骚扰女游客 律师认为可诉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8:44 半岛都市报

  本报7月24日讯 今天,市民方女士向笔者反映,自己在第一海水浴场洗海澡时,竟遭人用DV机拍录。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认为,“浴场DV”侵犯公民人权,可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方女士介绍,自己本来心情愉快地到第一海水浴场洗海澡,但在浅水区和女伴嬉戏的时候,无意间发现旁边有几个小青年竟然拿着DV机在给她们录像,还时不时发出一阵阵怪
笑。“我感觉又羞又怒,他们凭什么对着我拍?拍了以后会不会传到网上或做什么别的用途?”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认为,方女士完全可以就被拍照一事提起民事诉讼,“浴场偷拍”已经构成了侵害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多种身份权。

  青岛海政法律事务所的魏增琳主任认为,海水浴场有责任保护游客的隐私权,对这种拍录行为应该做好预防工作,一经发现应马上制止。第一海水浴场工作人员姚先生告诉笔者,浴场设立了浴场管理办公室。如果市民在浴场遇到偷拍行为,可及时和工作人员联系或拨110报警。(刘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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