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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家族式偷渡团伙的覆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9:05 山西晚报

  随着福建省高级法院日前对一起组织他人偷渡国外的特大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福建省福清市一家族式偷渡组织团伙———高氏“人蛇”团伙彻底覆灭,团伙主犯高氏兄妹5人均被判刑13年以上,每人被处罚金15万元至20万元不等。

  5次组织偷渡运出25人

  2003年10月4日、5日,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经过12天的缜密侦查,在大连警方密切配合下,成功侦破一起跨省重大偷渡案件,在辽宁大连、福建福清共抓获涉案人员38人,其中组织者、运送者(俗称“蛇头”)12名,预谋偷渡J国人员26名。随着案件审查的深入,福建省福清市一个特大偷渡组织团伙浮出水面,令人惊诧的是,这个团伙的主犯竟然是一个家庭的兄妹5人,这是一个家族式的“人蛇”团伙!高义群、高金水(又名高义兴)、高义华、高义忠、高义琴(女)兄妹5人均是福清市龙田镇农民,为了快速发财致富,他们铤而走险,干起了“贩人”的勾当,伙同本地、我国北方和J国的“蛇头”,建立了一条跨国地下通道,把福清的偷渡客源源不断地送往J国。2001年2月,北方“蛇头”崔某从大连打电话给高义群,二人策划合伙组织他人偷渡J国。双方约定,由崔在大连负责联系运送船只,高义群负责招收偷渡人员、联系J国方面的接应人员以及将偷渡人员送到指定的下海点。崔某找来的运送偷渡人员的船只是一条外国船只,约定由高义群预付1万美元给偷渡船只的老板作为运送的定金。若组织偷渡成功,高义群按每人12.5万元的偷渡费支付给崔某,其中2.5万元由崔某付给J国方面接应人员作为接应费用,高义群则以多收取的偷渡费作为利润。因资金不够,高义群又与高金水、高义忠及张某3人商议,决定每人出资3万元合股实施,所得利润4人平分。当年3月,4人筹足股金后开始行动,以每人15万元的偷渡费底价通过各自的下线招收了15名福清籍偷渡人员。当年8月,高义群联系了其在J国的朋友阿平,由阿平负责接应。而后,15名偷渡人员在高义群、高金水等人的安排下分批前往江苏连云港,后又被送往山东龙口。不久,该批15名偷渡人员在崔某、阿平的安排和接应下成功偷渡J国。此次行动高义群等4个“股东”每人净赚5万元。现已查明,到2003年10月案发前,高氏“人蛇”团伙采用同样的手法,先后5次组织福清籍人员偷渡J国,其中2次25人得逞。

  “蛇头”避实就虚异地下海

  福州沿海曾是集体乘船下海偷渡活动的高发区,但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加大打击防范力度,建立反偷渡立体攻势,有效遏制了成批下海偷渡的势头。于是,“蛇头”团伙也挖空心思另辟蹊径,探寻新的偷渡路径。“异地下海”就是他们想出的避实就虚的一招。所谓“异地下海”,就是组织本地偷渡人员到外地口岸集中,集体乘船下海偷渡他国,其目的是避开福州沿海地区铁桶般的反偷渡防御体系。高氏“人蛇”团伙所走的路子就是异地偷渡。据了解,高氏“人蛇”团伙所组织的5次偷渡活动,都是与大连人崔某、张某,沈阳人金某,秦皇岛“老高”等北方“蛇头”联手运作,他们分工协作,一般由北方“蛇头”负责联系运送船只,安排下海地点,高氏团伙负责在福清招收偷渡人员,送往指定的北方口岸城市集中,并负责联系J国方面的接应人员。实际上,高氏团伙、北方“蛇头”、外国运送船只老板、J国方面接应人员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跨国偷渡输送链,环环紧扣,缺一不可,各环节都享有自己应得的偷渡利润。从下海地点来看,一般选择大连、秦皇岛、山东龙口等距离J国较近的口岸。

  组织偷渡新机制:股份合作

  据了解,组织偷渡这一行当也有它特有的游戏规则,其中一条就是偷渡客安全抵达目的地以后再支付偷渡费。这样,“人蛇”团伙组织较大规模的集体偷渡活动往往需要较大的前期资金投入,垫付各种费用。为了筹措资金,近年来,一些“人蛇”团伙流行股份合作制,多个股东出资入股,共同运作一次偷渡行动,所赚利润按股平分。记者注意到,高氏团伙每组织一次偷渡活动,都是采用股份合作制,若偷渡成功,扣除成本费用后股东平分利润。就是这种股份合作制,把高家兄妹5人都拖下了水。2002年5月,尝到合作甜头的大连“蛇头”崔某再次与高义群联系,商议合伙组织他人偷渡J国,分工不变,但崔某提出要占三分之一的股份,高义群占三分之二的股份。高义群又联系了高金水、高义琴、高义忠、高义华等6人,到高义琴家商议合伙组织偷渡事宜。他们7人最后约定,每人出资3万元参与这次行动,并将7人的股金共21万元统一交给高义琴保管,用于支付各种前期费用。在这次行动中,高氏团伙一共招收了35名偷渡人员,以每人偷渡费15万元计,总金额高达500多万元。若行动成功,他们可以狠狠赚上一大笔。但这一次他们的发财美梦破灭了,所招收的35名偷渡人员后来在天津塘沽全部落网。东窗事发后,虽然高氏团伙损失了部分资金,但不知何故他们这些“蛇头”并未被揪出来,还可以继续干“一夜暴富”的老本行。果然,没过多久,当年6月,大连“蛇头”崔某又打电话找高义群合伙组织新的偷渡行动,要求高义群在福清为其招收15名偷渡人员。高义群又采用股份合作制来运作,这一次依然保持了7个股东,并以每人15万元左右的报价如约招收了15名偷渡客。6月下旬,股东们按崔某的要求将招收的13名偷渡人员送往大连,其中10人分别从大连和山东石岛下海偷渡J国得逞,另外3人因故返回福清。这一次每个入股者净赚3万元。

  福建法院出重拳严惩“蛇头”

  为了严厉打击偷渡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福州市公安边防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抓获的各类大小“蛇头”的审查力度,千方百计收集、掌握其违法犯罪证据,已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9起51人,起诉27起45人。近期一批偷渡组织者、运送者受到法律严惩。据了解,除福清高氏兄妹5人被依法重判外,最近福州又有9名利用出入境证件组织他人偷渡的“蛇头”受到法律的严惩,其中2人被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1年,并处罚金230万元和60万元,据悉这是近年来被处罚金最高的偷渡案件。在此之前,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对组织运送17名女青年私渡台湾的7名“蛇头”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7人13年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福州边防支队有关专家表示,海水不干,偷渡不止。治理偷渡未有穷期,任重而道远。开展反偷渡斗争的关键一环是严厉打击“蛇头”,不仅将其绳之以法,而且通过高额罚金等手段收缴其非法所得,这样才能摧毁偷渡活动的组织体系和经济基础,有效遏制偷渡违法犯罪。据新华社(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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