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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学校学生实习先交抵押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9:16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近日,哈尔滨商业学校一名学生反映,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参加学校安排的实习前,必须交纳300元或500元的抵押金,如果不交,就不能参加实习,而不实习就无法领到毕业证。22日,记者来到该校采访得知,学校收取抵押金是为了防止学生在实习期间逃跑。

  近日,一名哈尔滨商业学校的学生小李向记者反映称,老师向他们传达了因为今年有个别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逃跑现象,实习单位很不满,要求学校承担损失。为此,今年学校
出台了一个规定,每个即将参加学校组织实习的学生,必须交纳300元或500元的抵押金,如果不交纳,就不允许参加实习。如果不实习,就拿不到毕业证。大部分学生都不得不交了抵押金。小李告诉记者,现在,只有包括他在内的几个同学没有交钱,学校已经催过多次了。

  22日,记者来到位于哈市道外区东直路371号的哈尔滨商业学校。说起为何要向学生收取抵押金,该校刘校长对记者说,学校也有苦衷,今年连续出现了几名学生在实习期间逃跑的事件,给学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直接影响到了今年学生的分配问题。今年一名空乘专业的女同学被学校推荐到国内某机场实习,实习单位给她发了5000余元的服装等物品,可她却在单位安排的一次公出中,拿着单位的1万元钱跑了。结果实习单位找到学校,要求学校赔偿。学生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声誉,影响到空乘专业学生的分配。还有今年6月份,一名女学生在北京一单位实习期间跑回了家,实习单位给学校发来一封函,要求学校加强管理。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校方至少要将实习单位提供的学生的往返路费退还给实习单位。校方也是没办法,才想出了收取抵押金来约束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如果学生实习期间表现良好,抵押金会原数退回,但如果出现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就会将抵押金扣下。至于300元和500元之分,是根据学生被派往的实习单位所花的路费而定的。目前,只有几名学生没有交抵押金,不交钱就不能参加实习,也拿不到毕业证。(生活报)

  作者:黄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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