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住坏人能白打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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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9:3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近日,在我市崇业路上发生一起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案件,一名的哥被歹徒用刀捅伤,在受害者呼救、反抗之下,先后有数十名出租车司机赶到现场,将歹徒围堵、抓获。当公安公交分局刑警大队的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去,在现场发现了一大摊血迹,两名嫌疑人已被打得躺倒在地。由于伤情很重,警方无法对他们进行审查,只得先将他们送往医院抢救。 当时民警在现场获取旁证时,围观者和出租车司机纷纷推托说,自己并不了解情况,
记者向警方了解到,一些不法分子作案时被受害者、目击群众当场抓获,人们在义愤之下,经常发生类似的过激行为,曾经出现过小偷作案后,被受害者、过路群众打成内伤,民警赶到现场时,仅发现嫌疑人躺倒在地,等到送往医院后,嫌疑人终因抢救无效死亡。而最后嫌疑人家属却与派出所民警纠缠不休,成了一桩查不明、难理清的无头官司。 毋庸置疑,作恶的不法分子实在令人憎恨。但对于不法分子的惩罚,应当由执法机关依法打击处理。据办理这起抢劫案的民警介绍说,目击群众在义愤之下,很容易防卫过当,发生不利于案件调查、甚至危及嫌疑人生命安全的情况,将简单的案情变得复杂起来。记者为此采访了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的葛琳律师,他说,我国法律鼓励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应当挺身而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要犯罪分子仍在实施作案过程中,公民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即使在搏斗中致其于死地,行为人也将不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有见义勇为者还将受到表彰、奖励。但正当防卫也有个度,当不法分子已被完全控制住,且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受害者、围观群众却出于报复目的,仍对其进一步攻击,如此冤冤相报的做法不可取,此时受害人的角色就有可能转换为加害者,甚至演变成为一种故意犯罪行为。记者王彬实习生刘慧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