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头“说话”死刑改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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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9:39 法制早报 | |||||||||
□本报记者 曹芃 2005年4月12日《法制早报》刊登了《死刑犯临刑未满18岁?》一文,引起了各方强烈反响。众所周知,被 告人是否达到18岁,这将关系到案犯最终的命运。被告人高攀未经过测定骨龄来判断是否满18周岁就被判了死刑。7月1 4日记者获悉,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测定骨龄作出了判决:洪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
在辽阳打工的本溪洪某苦于无钱,于是在辽阳县首山镇凉亭山预谋抢劫。2004年10月28日19时许,洪某遇 到了73岁的王老汉,于是他以天黑害怕为由,同王老汉一起下山。 途中,洪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棒猛击王老汉后脑一下,王被打倒后马上起来,洪某又用木棒打王的头部十余下,致王 老汉当场死亡。洪某从王的裤兜里抢走人民币20元后逃离现场。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最终洪某被抓捕归案。 案件事实清楚,洪某犯抢劫罪,在庭审中其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这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到这里本已 接近尾声,但是在庭审时突起波澜,案犯提出自己的年龄不到18周岁,不应按成年人犯罪来量刑。而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中认 定洪某生于1986年10月5日,在其抢劫犯罪的时候已经年满18周岁,所举证据为公安机关联网微机中的户籍证明。 但是洪某提出自己的出生日期为1989年11月23日,是因为家里困难,其父为了让儿子早日打工挣钱,才在2 001年将洪某的出生日期改为1986年。 为了弄清楚洪某真实年龄,辽阳中院刑二庭主审法官白素萍等人来到洪某出生地。法官在当地派出所查到,当年洪某 父亲以落户口时报错洪某年龄为由,提出的更正申请以及村委会出具的更改材料。 随后法官们又来到洪某就读的学校了解情况,在两份小学的学籍登记表中,洪某有两个出生日期分别是1986年1 0月5日和1987年,至此洪某的出生时间已经有4种了。 这一系列的变化,连案犯自己也难以说出自己的真正年龄了。区区几个阿拉伯数字的差别,却直接关系到洪某的生死 。因为按照我国刑法,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到底哪个是正确的呢?此时判决进入了困境。主审法官 白素萍想到了曾经在司法判决书中看到骨龄鉴定,于是决定让洪某自己的骨头来说话。 为此,2005年4月28日,白素萍等人带着洪某来到为运动员做骨龄测定的沈阳市体育科学研究所。经过鉴定, 洪某的骨龄为17.6岁。为了慎重起见,2005年5月26日,辽阳中法决定给洪某左侧膝盖、髋等六大关节拍成CR线 片子,送到公安部再次做骨龄鉴定。 5月31日,公安部鉴定洪某的年龄应在19±1岁范围内。片子是在5月份拍的,犯罪事实在去年10月份。由此 可以看出犯罪时洪某年龄接近18周岁,但是未满18岁。 最终,经合议庭合议,辽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综合一系列的调查结果,确定洪某的真实年龄未满18周岁,而且 其认罪态度较好,故应对其从宽处罚,判处洪某无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