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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报道)非法音像制品,你了解多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09:58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记者李岱娜

  近日,有读者打电话来询问有关违法音像制品的情况,提出:目前国家禁止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哪些种类,如果是国家批准成立的正式出版音像单位能否制作出版任何音像制品等问题。据调查,像这位读者提出的疑问都比较普遍,虽然很多市民包括一些音像制品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听多了“盗版”这个词,但对究竟什么是非法音像制品则了解甚少。

  为帮助广大市民更加深入了解市场上的非法音像制品的形态和种类,记者近日就此走访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等有关职能部门。据介绍,目前属于非法音像制品主要有三大类,分别是国家禁止出版、复制、经营的音像制品,国家批准成立的正式出版、复制单位非法制作出版的音像制品以及其他诸如走私入境、盗版制作发行的海外音像制品等。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是内容上载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泄露国家秘密”、“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诽谤、侮辱他人”等国家禁止出版、复制、经营的,都是非法音像制品。对于这第一类非法音像制品,大多数市民比较容易辨别,目前我市音像市场上也基本不存在这类产品。而对于上述第二类非法的音像制品,很多经营者则往往认识不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部分依法设立的音像制品出版单位是不可以随意出版任何音像制品的,否则也有可能触犯了法律。事实上,不是所有正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都是合法的,消费者在购买时可要“擦亮”眼睛。比如,音像出版单位以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出租、出售本单位的名称或者版号的方式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出版未取得音像制品发行许可证的音像制品;图书出版社出版非配合本版图书的音像制品,或者超范围出版的音像制品……这些都属于非法音像制品。

  此外,对于国家批准成立的正式音像复制单位来说,经营者同样不能非法制作音像制品。据调查,音像复制单位出现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私自加录、销售委托单位委托加工音像制品,以来料加工方式承接境外提供母带、模板复制的音像制品未全部返销而遗留在国内进行销售、播放、转录、赠送,或者未凭音像出版单位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委托书》而擅自盗制、批销音像制品等几个方面。据了解,非法音像制品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很多种类是消费者平常难以辨别出来的,比如伪造根本不存在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走私入境的海外音像制品,盗用国家批准的音像出版单位的名称、版号等制作的音像制品,盗版制作、发行海外音像制品……文化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正版音像制品时一定要细心挑选,不要轻易被表面的包装蒙骗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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