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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生效当天受伤索赔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0:24 北京日报

  本报讯意外伤害保险生效当天,王先生就出了车祸,然而保险公司却以保险事故不在有效期内拒绝赔付。近日,王先生向怀柔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某保险公司赔付他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5000余元。

  王先生在起诉状中称,去年4月23日,他在某保险公司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生效日期为4月25日。4月25日17时许,他乘坐他人车辆,行至怀柔区前安岭村,因雨天路滑,车辆发
生侧翻,致使他受伤。后王先生被送至怀柔区第一医院抢救治疗,住院治疗12天,共花住院医疗费4784元。

  出院后,王先生与保险公司营销员联系,核实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2004年4月25日。然而,6月份保险公司做出的理赔决定书却认定:保险事故不在保险有效期内,不予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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