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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买车位,车不能开进小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0:56 温州都市报

  地下车库尚有空位,小区门口经常堵塞未买车位,车不能开进小区?2005年07月25日

  法律界人士:车库的归属关键在于购房时双方有无约定本报讯因为开发商声称对小区车库拥有所有权,小区一些业主因未购买地下车库的车位,就不能把车开进小区,也不能将车临时停泊在部分未出售、闲置的车位上。昨天,家住市区划龙桥凯祥花苑某幢的胡先生对此表示强烈不满。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该小区车库的归
属关键在于购房时双方有无约定。

  住户车辆被挡门外

  据了解,凯祥花苑于今年1月份正式交付使用,共有145套住宅,目前还只有三四十户入住,地下车库车位共83个。最近,该花苑住户胡先生家正在装潢,他偶尔抽空开车回去查看施工进程。在本月1日之前,他都将车直接开进小区停在通道上,但此后他的车却被小区保安拦在外面,原因是胡先生还未购买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所以不能把车停在小区里面。

  凯祥花苑物业管理处林经理称,为规范小区停车秩序,避免小区通道堵塞,本月1日,物业管理处根据所属的市宏发物业公司规定,凡无小区停车位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小区路面停泊,但装有货物的车可以临时开进小区。

  “不让车子停在小区通道对规范小区秩序是好事,但小区门口的路不宽,停不了多少车,而南侧出口处,路还未修好,根本无法停车,除了地下车库我们就没地方停车了。我们算什么业主?”很多业主据此提出疑问:作为商品房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的一部分,当初物价部门在核定商品房售价的时候,车位的建设成本已纳入其中并打入房价,全体业主购房时掏了车位的钱,开发商是否有权再把车位拿出来卖给少数业主进行牟利?

  规定出台摩擦不少

  该小区一保安告诉记者,规定出来后,一些没买车位的住户被拦在小区外面时,经常与他们发生摩擦,很多住户都表示不解,就只管把车停在大门入口处或停在车库出口,有时候个别住户甚至把车停在车库出口,造成外面的车开不进去,里面的车开不出来。

  市宏发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凯祥花苑的车位由其开发商市大发集团有限公司出售,目前已售出60余个车位,但实际停放在地下车位的车只有小部分。物业部门此举只是临时措施,一是为规范停车秩序,维护小区环境;二是为了让有车的住户停车入库,以便物业统计小区住户的实际车辆数,待日后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协商,制定更好的停车规定,为部分没有车位的业主解决停车问题。

  市大发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称,该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是房开公司拥有的商品车位,以出售的形式供住户停车,因此,还没有买车位的住户以及外来车辆均不能将车临时停泊在地下车库,这部分业主的停车问题要“自己想办法解决”。

  车库归属众人瞩目

  现在,停车难的问题越来越凸现,车库的价值也越来越大,利益驱动之下,它的归属也就成了业主和开发商争抢的香饽饽,引起各方瞩目。小区地下车库到底归谁所有?小区业主如何充分享有小区物业提供的服务?记者采访了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李海光律师。

  李律师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公布并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第六章就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了全面规定,其中第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它相关的书面协议等明确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

  该小区车库的所有权究竟是属于开发商还是住户,还是要看看当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它相关的书面协议时,双方有无约定车库的归属。本报记者蔡伊伊

  :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车库、绿地等小区内共有空间的归属有了“说法”。这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对这些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空间进行占有或牟利,否则,有关部门可对这种行为给予处理。

  专家认为,《物权法草案》针对公共使用物品的归属进行的相关规定,更能体现建筑物的财产关系、产权关系的归属,有利于对业主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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