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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铁路被撞死获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1:02 中国宁波网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胡珊)一名男子在萧甬铁路洪塘段横穿铁道口时被火车撞死,死者家属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市中院近日以铁路部门存在一定过错,判决铁路部门赔偿死者家属10万余元损失。据悉,因火车撞死人铁路部门被判赔钱的案件在全市尚属首例。

  这起事故发生在前年5月6日。当天,住在海曙蓝天路的居民张某推着自行车由北向南
通过萧甬线洪塘段一无人看管的铁路道口,被宁波驶往上海的K806次列车撞死。

  去年5月9日,张某的妻子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34万余元的人身损害赔偿费。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根据铁路法相关规定,在铁路弯道内侧人行过道附近不得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根据《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铁路的产权单位应负责道口上铁路两段钢轨以外2米以内的铺面部分。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铁路弯道内侧人行过道上种植了妨碍瞭望的高大浓密树木,且道口路面破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张某在临近道口和通过道口时足够谨慎的话,可避免事故的发生,故张某自身存在主要过错。法院判决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赔偿胡某损失10万余元。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代理胡某索赔案的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放。陈认为,这次判决认定铁路部门有责,着重体现了司法对生命的关怀和珍惜。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只要火车撞了人铁路部门都得掏钱赔偿,判决对行人充分履行自己的注意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来源: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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