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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与子分家产起纠纷获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1:2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实习生林映娜潮南区一老汉与两个儿子分家产时发生纠纷,7月19日,经潮南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纠纷得以解决。

  记者从潮南法院了解到,该院6月1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朱某诉其与两个儿子分家产纠纷一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朱某起诉说,他与两个儿子于1999年5月24日在房亲的主持下达成协议,他分得一座“下山虎”厝,而两个儿子则分得道边一处向北楼房
3幢连带向南楼后楼地2间,同时约定两个儿子应付给他80000元,从1999年6月1日起每月支付10000元。此后,两个儿子只按约付还了20000元,余下的60000元经多次催讨,两儿子均拒不归还。故而请求法院判令他们立即归还自己60000元及利息。

  经法院调解,朱某与两个儿子达成协议:两个儿子欠朱某60000元,朱某同意减为35000元,由两个儿子在领取调解书之日付还20000元,今年8月14日前付还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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