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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过期花生商场竟不认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1:2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本月23日晚,市民王先生在金新路某商场购买了一包冠华牌烤花生,入嘴后发现花生已经变质,随后向该商场交涉,商场方面却表示“无责任赔偿”,十分气愤的王先生立即向记者投诉。

  据王先生介绍,当晚9时50分左右,他与几位朋友相约在金新路某商场对面饮酒纳凉,于是前往该商场购买了2瓶啤酒和3包花生。当他们开始食用时,发现其中一包由广州市某食
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冠华牌烤花生已经变质。一看包装袋才发现,这包花生的生产日期是2004年5月13日,保质期为10个月,也就是说,花生已超过保质期4个多月。

  随后他们打电话到该商场反映情况、要求退换,不料该商场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后说:“不是在商场内发现的问题,无法处理。”经再三交涉,该商场负责人打电话过来了解情况,也表示发生这样的情况他们没有责任赔偿,并说:“食品的保质期比较敏感。”同时,对方还否认花生是该商场出售的商品。

  王先生向记者说,在商场购买到过期商品,商场却推说没有责任,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直接侵犯。而商场否认花生是他们出售的,这一点更加可笑,因为购物的小票至今还在王先生手里。他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该商场的监督管理,杜绝过期商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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