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20万元放人” 女青年冒充绑架者敲诈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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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4:3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25日电据东北网-新晚报报道,一女青年得知男友老板的家人遭绑架后,冒充绑架者借机敲诈老板钱财,没想到敲诈不成,反被法院判刑。 吕芳得知男友的老板为救遭绑架的家人,已给绑架者寄出15万元现金,但其家人仍没放回来,便心生歹意,认为老板如果再接到绑架者勒索的电话,一定会再拿钱赎人。吕芳从男友的手机里查到老板的电话号码后,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在道外区一工商银行储蓄所办了一
老板立即报警,警方通过牡丹卡卡号查到储蓄所,通过当日录像,老板与侦查员认出办卡者竟是熟人吕芳。 哈尔滨道外区法院认为,吕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钱财,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因其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判处吕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韩文龙、王辛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