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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歹徒屡屡抢劫银行储户被处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4:58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专以银行取款者为目标实施抢劫的赵志军、刘君两歹徒,日前被市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1月6日,赵志军、刘君经商议,准备去银行“找”点钱。两人随即来到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支行古城台营业部,赵志军在银行内寻找目标,刘君在外等候。在银行内,正在往口袋里装现金的被害人龙某引起了赵志军的注意。一会儿,被害人龙某从银行出来,两
人便尾随龙某至沈家寨一巷道后,刘君用事先准备好的钢管向龙某的后脑勺击打。龙某倒下后,两人迅速抢走龙某从银行提取的20000元现金,随后逃离现场。被害人龙某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

  2002年5月29日、12月3日,2003年8月18日,2004年6月25日,赵志军、刘君采用同样的手段,在不同的银行寻找抢劫作案目标,共抢劫赃款数额达150000余元,致2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虽然两被告人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但其作案过程颇值得人们警惕与思考。首先,被害人都为中老年人,到银行支取数额较大的存款时只身一人,危险性较大,且其防范意识薄弱,在钱款取出时,当场逐张清点引起了被告人的注意,进而给被告人提供了充分的作案准备时间;其次,人们对于公共场所人与人之间应当保持的适当距离还没有特别重视,1米线也仅限于银行的窗口,全神贯注存取款的人们很容易忽视身边可能存在的危险;再次,两被告人在3年的时间里屡屡得手,可以说,一部分银行的监视系统形同虚设,给案件的侦破带来难度,也给歹徒再次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现代社会中,银行作为金融枢纽,和其他公共场所相比具有更高的诱发侵犯财产型犯罪的危险性,在此提醒各位银行工作人员和广大储户,千万要提高警惕。 (作者 田娜 汪克君 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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