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文化局长“黑手”伸向文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5:35 新民晚报

  嘉定区原文化局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本报讯 (记者宋宁华)文化局长居然将“黑手”伸向文物,日前,嘉定区法院判决一起少见的原文化局长贪污、受贿案。

  陈建青今年55岁,1990年被任命为嘉定县文化局局长。坐上这一位置后,陈渐渐对文
物字画产生了占为己有的想法。1993年为纪念嘉定撤县建区,区政府委托区文化局组织沪上7位著名画家来嘉定作画,陈建青利用职务便利,偷偷拿走了其中两幅花卉画。

  1995年,陈在处理“文革”期间抄家文物字画时,取出其中的陈独秀行书联、王一亭行书黄鹤楼轴、白蕉行书轴、日本明治35年伊腾明瑞绫本行书鹤寿轴、清早期青花人物瓶等8件文物字画久不归还。

  1996年,陈建青调离文化局,担任嘉定区某新区的党工委书记。这期间,陈建青先后收受工程承建商王某、张某等人的贿赂款22.54万元。为掩盖受贿事实,陈建青拿出一部分价格较低的字画,作为“回馈礼品”给行贿人。

  庭审中,陈建青辩称,他受贿的一部分书画已经转赠给他人,应从中扣除。但法院认为,陈回赠行贿人字画的真实目的是为了掩盖其受贿的犯罪事实。鉴于陈建青退出了全部赃物、赃款,又有自首情节,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并判决将陈独秀行书联、王一亭行书黄鹤楼轴等8件文物字画发还嘉定区文化局;沈柔坚、曹简楼花卉画各一幅,发还嘉定区政府。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