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她断了小偷财路 小偷刺伤她男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5:47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李志刚)见义勇为的赵子龙刚离开我们,昨日长春市重庆路又发生一起类似事件。长春市民王小姐在阻止了小偷的偷窃行为后,猖狂的小偷竟掏出了刀。结果王小姐的男友腿部被刺伤,小偷趁乱逃离了现场。

  24日15时30分许,王小姐和男友来到好利来长春重庆路店喝冰粥。在喝粥时,王小姐突然发现一名男子走了过来,手伸向了邻座一名女孩身后椅子上的背包。眼看小偷就要得逞
,而此时女同学仍未察觉。“哎!”王小姐冲着两名女同学喊了一声。此时,邻座的两名女同学才知道,背包差点被人偷走,两名女生不住地向王小姐表示感谢。

  看到小偷仍在店内转悠,王小姐的男友站起身,招呼服务员:“店里有小偷,他刚偷东西被我看见了。”此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已离开店的小偷又走了进来,直奔王小姐两人。“背包就是我拿的,你们想咋地?”小偷非常嚣张,从兜里掏出一把刀。“当小偷你还这么猖狂!”王小姐的男友说,并与小偷厮打在一起。厮打中,王小姐男友右小腿内侧被小偷用刀刺了一个很深的口子,小偷趁乱逃离。

  对此事,好利来重庆路店陈经理表示,她愿意个人拿出100元表示慰问。对于该店是否要承担责任,陈经理则表示:“要由消协等相关部门来认定。”

  当晚,记者咨询了吉林省中吉律师事务所王姝律师。王律师表示,如小偷被抓,将承担刑事责任及相应民事责任。而作为商家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责任;如小偷逃脱,因商家有保证在己处消费的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现在因阻止偷窃行为被小偷刺伤的伤者,所发生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均应由商家承担,等到小偷被抓后,商家可向小偷追要。王律师也表示,此事商家理应协助王小姐男友抓住小偷,如商家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可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目前,此事正在调查中。(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