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宁夏出台烟花爆竹“管而不禁”地方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20:08 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7月25日电(刘晓莉、杨之汀)宁夏回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该条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89年1月23日发布的《宁夏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基础上,吸收了宁夏多年来实践中创新经营管理的有关措施制订出台的。

  据宁夏烟花爆竹流通协会会长马光华介绍,该《条例》与政府规定相比,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烟花爆竹的领导协调管理职责;其次进一步明确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条件,对专营专卖企业设定了必须具备5000平方米以上的专用仓库等条件;三是将部分管理职责由过去的公安部门管理调整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也明确了供销社管理烟花爆竹经营以及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元旦春节期间查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职责;四是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重罚;五是明确了烟花爆竹专营专卖和专营检封标识制度,推行挂牌连锁配送经营的规定;六是明确了安全燃放的范围和行为。

  条例明确规定,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处以10万至50万元罚款;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处以2万至10万元罚款;伪造烟花爆竹专营专卖检封的行为将处以500元至2万元罚款;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处以1000元至1万元罚款;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造成重大事故或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该条例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