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男子错拿公文包被以盗窃罪判刑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23:36 武汉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 汪洋 记者 张振军 实习生 徐凤 肖慧芳) 因为错拿公文包,当阳市某公司副经理刘培德蒙冤5年。该案最后经宜昌中院终审判决刘无罪。近日,刘已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

  2000年12月25日晚8时许,刘培德与经理曾某等人在某宾馆进餐后回家途中,曾某因黑色公文包遗忘在吧台,便安排司机廖某等人去找。廖某拿到曾的公文包后乘车离开,刘培
德又发现桌子上有一黑色公文包,于是随手带走。

  当晚刘错拿的公文包主人报案。2000年12月27日,刘因“盗窃案”被刑拘。2001年4月2日,当阳法院一审判处刘培德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刘多次提出申诉,2004年7月22日,宜昌中院开庭审理,于5天后作出无罪判决。

  终审法院认为,刘培德主观上无直接故意非法占有失主的财物,拾到后未正当处置,也不应以刑事犯罪论处。

  记者昨从刘培德处了解到,他已领回一万元“罚金”。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