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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伤6乘客获赔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0:57 半岛晨报

  晨报讯 (侯德伟 记者孙胜慧) 两客车相撞,一客车虽无责任,但该车上的6位伤者,仍将得到所乘客车给予7万多元的赔偿。

  2004年8月21日,大连某公司职员邹某乘坐大连某运输有限公司的中型客车去外地办事,归来途中,当客车行驶至黑大线1690公里处时,与内蒙古自治区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辆大客车相撞,中客车上的邹某及其他5人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事故发生后,大连
市公安局金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经勘查认定:内蒙古大客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邹某受伤住院治疗50天。邹某出院后,找到大连某运输公司和承包人徐某索赔被拒,于是,邹某与其他5位伤者将大连某运输有限公司及徐某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各种费用合计8.6万元。

  到庭后,被告徐某辩驳说:“经交通部门责任认定我方不负事故责任,因此原告邹某及其他受伤乘客的经济损失不应由我们承担。”徐某同时申请对邹某的伤情做司法鉴定。被告大连某运输有限公司的意见与徐某的答辩意见基本相同。

  经司法鉴定,邹某的伤情综合评定为X(10)级伤残(可增加10%赔偿金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大连某运输有限公司作为发包的车辆所有人,应承担原告合理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被告徐某作为承包经营收益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昨日获悉,金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大连某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付给原告邹某等人各种损失合计72986.05元。扣减已付医疗费20000元,实际应给付52986.05元。被告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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