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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进法院不再过安检 诉讼中“五大难”有望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2:19 北京娱乐信报

  北京高院率先推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今后,在北京市各级法院参加诉讼的律师,进法院大门时一律都不用再进行安检了。此前在全市个别法院存在的律师需要安检的现象将不存在了。

  昨天,北京市高院针对律师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五大难”问题,在全国率先推出了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依据此意见,律师所遇到的会见被告人难、阅卷难、立案难、执行难、调查取证难等执业难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北京市高院副院长王明介绍说,《意见》内容主要有三大突出点,统一规范了全市法院及全体办案人员在保障律师行使执业权利上的具体行为及工作职责。比如,在有的法院,律师进院参加诉讼时需要安检,而有的法院就不是这样。此规定出台后,所有律师只要拿着有效执业证,到法院依法参加诉讼的,就可带着诉讼材料、物证、笔记本电脑和公务包等免予安检。出台这项规定的原因是,目前刑事案被告人的律师对安检意见最大。他们认为,公诉人进法院不需安检,而被告辩护律师与公诉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也不应该进行安检。

  王明副院长说,有的法院曾在安检中查出律师携带刀具、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出台这项规定后,也没必要担心安全问题,他相信绝大多数律师是会遵守法规的。

  北京辰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宋绍富说,这对他来说是一个大好消息,“说明法院对律师的信任和尊重。”

  此外,《意见》还明确全市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律师会见被告人、阅卷、按期出庭、请求改期审理、依法辩论或辩护、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案件执行调查令、依法了解案件进展共八项具体执业权利。规定律师依法提出申请会见在押被告人的,办案人员应当在3日内为律师办理会见的公函。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执行部门审查后,可以签发调查令,指定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特定证据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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