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才签合同 这家公司挨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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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4:2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天上午,接到群众举报的金牛区劳动监察大队和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联合执法,对一家乱向应聘人员收取不合理费用的公司进行了查处。 被查处的成都斯特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城隍巷80号。据曾到这家公司应聘的杨冲介绍,本月18日他通过一家职介所介绍,来到这家公司应聘。在向该公司缴纳了总计400元的各项费用后,他与对方签订了合同。然而,当他20日来这家公司上班时,对方竟然要求他出
“公司留有一份合同,他们为什么还要我这份?”想起公司此前收取的费用,杨顿时起了疑心。他发现,被公司收取费用的并不止他一人。到这家公司应聘的万学梅更是向这家公司缴纳了总计1798元的“企业管理费”和“工作责任金”。后来,杨冲等人拨打了劳动监察部门的电话进行举报。昨天上午,金牛区劳动监察大队和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来到该公司进行调查。 面对执法人员,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公司之所以收取这些费用,主要是担心员工带着公司的货物一走了之而收取的“押金”。金牛区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明确表示,这家公司的收费属于乱收费,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最终,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退还了乱收取的费用。目前,有关部门还在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处理。本报记者李亚东实习生 彭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