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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清无”拔钉子啃骨头整难点治顽症 非法行医者逃逸追究房屋主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4:49 深圳商报

  城管“清无”拔钉子啃骨头整难点治顽症 非法行医者逃逸追究房屋主责任

  为非法私宰提供场所罚1万元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黄明钢实习生李凤桃通讯员吴江天崔嵩)市城管局昨日下午召开“清无”动员会,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将在“清无”执法行动中拔钉子、啃硬骨
、整难点、治顽症,破解对非法诊所、私宰者处罚难落实的难题。

  市城管局昨日出台了《市城管局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工作方案》,明确各级城管部门根据相关责任分工,紧紧围绕取缔无证诊所、非法行医、非法集市、非法屠宰场和无固定场所流动摊贩等非法经营行为,雷厉风行,积极出击,下猛药,治顽症。即日起各级城管执法人员,对辖区无证经营进行地毯式清查,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对非法诊所和非法行医的整治:一是要将非法诊所内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工具等全部予以扣押,并依法没收;二是要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33条规定,给予非法行医者最高额2万元罚款,非法行医者逃逸的,依法追究房屋业主的责任;三是要会同公安部门将非法行医者带回询问,查清其非法行医所得,按照规定予以没收;四是反复和全面清理整治,在时空上不留死角,堵住空当,对整治两次以上,屡教不改的,要对该店面进行查封,张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封条,对于擅自撕揭封条的行为人,提请公安部门追究其责任。

  对于非法屠宰场的整治:一是要没收用于私宰的生猪、猪肉等物品和运输工具、屠宰设备等;二是要拆除用于非法私宰的设施,销毁用于屠宰的锅灶、盛水容器,拆除私宰场的供水、供电等设施;三是要会同公安部门将违法行为人带回询问,查清其私宰的经营额,处以经营额三倍的罚款;四是屠宰场地属于乱搭建的,经过确认后,立即依法予以拆除;是违法建筑的,要尽快依法进入法律程序,予以拆除;五是要追究私宰场地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责任,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对负有辖区管理责任的部门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企事业单位、市场产权单位、经营单位等进行1万元的罚款处罚,并督促加强管理,确保不得再次出现非法经营现象。

  对于非法集市的整治:各街道办事处一律停止审批各类灯光夜市、占道小商品市场和露天临时集贸市场。对于以前审批和未经批准的,在8月15日前一律予以取缔。逾期未取缔的,一经发现要对所在街道办事处予以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

  对于无固定场所流动摊贩的整治: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坚决清理,不让其形成气候;二是严格执行《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管理规范》,合理划分时间段和执法力量调配,实行弹性上班工作制,全天候控制路段,不给小贩留空当,重点控制早上7时至9时、晚间9时至凌晨1时、节假日、双休日等重点时间段,确保路面随时有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一起,清理一起;三是落实定点看守措施,对流动摊贩成群集中的地段,采取守点的方式进行巩固,达到守住一点,控制一片的效果。

  群众可通过拨打960110电话或来信、来访、网上投诉和媒体曝光等方式对非法行医、非法屠宰场、流动摊贩进行举报,并按照《城管业务投诉处理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第一投诉人经核实后酌情给予50元-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黄明钢实习生李凤桃通讯员吴江天崔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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