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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买摄像机 获赔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5:2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龙建伟记者熊德壮)“虽然是商家自己同意的,但心头还是不舒服!”昨日下午,经近两个小时的调解,武侯工商局12315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投诉,但工商人员却连称“不爽”:商家以1500元的价格卖了一部DV摄像机,遭遇投诉人过度索赔,最终退货并赔了3000元。

  据了解,外地人茸某本月中旬在百脑汇电脑市场一商家处购买了一部DV摄像机,但拿回家发现开关坏了,导致他没有将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记录”下来。昨日,茸某找该商家索赔,双方发生了抓扯,最后在民警的建议下来到了工商局。

  调解中,茸某要商家退货,并坚持让商家一次性“退”他5000元钱(即赔偿3500元)。

  对这起纠纷,工商人员认为,按照《消法》,商家如果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一”。但当工商人员将有关规定告诉茸某时,茸某并没有改变索赔要求。

  省消委会有关人士说,消费者索赔要有相应证据,对过度索赔消协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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