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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门没商标商家双倍赔 “较真”消费者得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7:13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荣军)本来预先看好的铝合金门是带有商标的,但商家送上门安装的门却没有了包装和商标,质量也打了折扣。“较真”的消费者通过和生产厂家联系、到工商部门投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有关规定获得了双倍赔偿。

  6月中旬,南宁市民戴女士在古城路某门业店看中几个由广东一厂家生产的铝合金门,
当时的样品上都贴有商标,并且“看上去质量很好”。于是戴女士就交了500元的定金,订购了4扇铝合金门。几天后,商家派人上门安装,在这个过程中,戴女士却发现送来的门没有包装和商标,而且质量也与当初在店里及厂家宣传资料上看到的样品有很大出入,如玻璃夹层中有铝屑和未切断的铝合金断头等。

  戴女士于是到该门业店去询问,商家的答复是:包装是因为被雨水淋湿后去掉的,而商标是厂家漏贴的,他们可以补上,该产品绝对合格。为了弄个究竟,戴女士打电话到广东的生产厂家询问,厂家最后答复说,商标是一个产品的标志,他们不可能漏贴。对于戴女士提供的几个门的规格、型号和订购时间,厂家回复说他们没有向南宁发过戴女士所购买的那几个门。

  于是戴女士将该门业店投诉到飞凤工商所,要求商家依据《消法》的规定给予其双倍赔偿。近日,经过工商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商家同意给予戴女士1000元的赔偿。

  作者:王荣军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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