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博”具合法招生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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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7:16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全国商务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重庆地区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冉翎昨日称,重庆毕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具合法招生手续。在教材收费及宣传资料上存在的部分失误,已对学员进行解释,并尽快弥补加以改进。 此前,不少“毕博”学生向本报投诉:质疑培训事宜,竟收到恐吓短信;咨询商务部,发现招生宣传资料中的“商务部考试培训中心”和事实不符(本报19日、20日曾报道)。
据称,“毕博”培训物流管理师事宜得到全国商务从业人员资格办公室授权,并与重庆交通学院管理学院签有合作协议,他们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且与美国商务认证协会互认。 (见习记者 贺怀湘 张水红 记者 黄艳春)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