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问题保健品最高罚款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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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7:16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薛昆实习生赵晓静)我省对保健用品进行管理将有法可依了!为了规范我省保健用品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草案)》昨日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 法规制定背景:保健用品生产缺乏技术标准和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保健用品生产企业现已达350余家,经营企业数千家,注册品种500余种,年销售收入约20亿元,占全国保健用品行业销售份额的70%以上,在上缴国家巨额利税的同时,还解决了5万余人的就业问题。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保健用品管理法规,使得保健用品生产缺乏技术标准和要求,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无法保证。同时,一些经营者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肆意夸大保健功效等诸多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省保健用品的声誉和在外省的销售。 法规看点:经营不合格保健用品最高罚款2万元 该《条例(草案)》规定保健品使用应当在包装上使用陕西省保健用品统一标志。未取得《陕西省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的产品,不得使用此标志。保健用品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经营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不合格保健用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