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会员卡上“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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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7:1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7月25日讯(记者杨飞越实习生范开云王文昭)会员卡被誉为21世纪的“消费发明”,在很多消费者的钱包里,它取代现金,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付款方式。吃饭有会员卡,美容、理发、健身、购物、游泳处处都可使用会员卡,会员卡安全方便,还可享受一定的折扣,但因为属于“先付费再消费”,因此带来相当大的消费隐患。 23日上午,省城的张女士将个人遭遇投诉到了本报。张女士说,今年6月,她花1000元
会员卡带来的消费纠纷非常普遍。今年6月,省城的王先生将自己的几套高档西装送到一家洗衣店去洗,结果三四天后去取时,发现洗衣店“关门大吉”,周围没有一家业户知道洗衣店的去向,张先生手里500元的会员卡,就此失去意义。此外,美容店、理发店、洗车点,不时发生会员追讨的丑闻。 消费者认为,商家之所以频频爆出会员卡纠纷,归根结底就是因为缺乏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张女士出示的游泳卡上记者看到,游泳卡在“使用须知”上对消费者做出了6点要求,却没有一点针对商家。张女士认为,按照消费和服务对等的原则,商家同样应该说明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否则,构成霸王条款,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应。 据悉,1998年我国已制定实施《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对发行人的资质、发行价款的总额、发行程序、发行人与会员的协议等方面均有严格规定。比如,申请发行会员卡的机构,净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经营项目主要是高尔夫球俱乐部等高消费体育运动项目;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等。但该《办法》并不适用于预付消费卡,此类消费卡尚存在法规空白,因此消费者消费时要多留个心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