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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参加培训 不料学校解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8:03 扬子晚报

  南京市民杨小姐致电本报反映称,她是会计学专科的自考生,去年6月来到晓庄学院中山路校区,在挂有“华新自考之家”牌子的培训点报名参加学习,当时一次性交了2000多元费用。对方承诺有效期为三年,其间任何考试科目没有达标,均可继续培训。当年她在晓庄学院培训点上了两个多月的课,但今年由于工作比较忙,就没再去上课。然而,杨小姐前些日子再次联系上课事宜时,连续拨打了四五个电话,语音均提示“号码不存在”。她向晓庄学院询问得知,“华新自考之家”已经搬走了,他们也不知去向。如今杨小姐尚有十几门课程
没通过考试,为此焦急万分。

  记者从晓庄学院中山路校区了解到,“华新自考之家”是在该校内租房屋办培训班的,去年10月撤离之后,与晓庄学院即无任何关系。记者又与省教育厅职教处取得联系,那里的裴先生介绍说,位于中山路的“华新自考之家”是省华新教育培训中心分校。而华新教育培训中心李女士表示,“华新自考之家”原有两个负责人,其中一人因违规操作,私刻招生章,被总校发现后予以没收,去年4月份合同到期,他们便未再与其续签。直至同年12月,另一位负责人陈先生开始单独办校,才与华新教育培训中心重新签署合同,新校址在双龙巷。因此,去年4月至12月期间,中山路“华新自考之家”的招生等事宜均和华新教育培训中心无关,而杨小姐恰好在此期间报名培训,总校无法负责出面协调。她建议记者与另一负责人陈先生所开办的学校联系看看。于是,记者辗转又找到陈先生,他称自己当时在中山路“华新自考之家”只负责招生,学校虽然有他的股份,但去年8月他就完全撤出,学员交纳的费用等也不属于他的范畴。当年11月原负责人出国了,具体善后事宜交给其父亲处理,陈先生表示可以帮助杨小姐尽力协调此事。乔丽 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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